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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章 姓唐名薇

    联和律所,3号会议室。

    “郑女士,要不您先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?”

    罗曼绮看着坐在对面有些拘谨的年轻女子,和颜悦色的鼓励道。

    “罗律师,俺跟俺先生是08年过春节的时候,媒人介绍认识类,8月份就领了结婚证,婚后也没要孩子,只是结婚半年之后吧,我就觉类他不老实。”

    “咋不老实?”罗曼绮觉得自己要被郑女士浓浓的河南口音带进去了。

    “俺俩虽然不在一个厂子,但离类也不算远,有好几次俺都发现他跟厂类的女工友眉来眼去类,俺跟他一说这事儿,他就骂俺胡思乱想。”

    罗曼绮笑了笑,说:“有些男人的确会跟异性搞点小暧昧。”

    “热恋类时候,他也会许下浪漫的山盟海誓来证明自己对俺类坚贞。可是结婚之后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类,俺就寻思着,光许诺言也没啥用啊。

    俺听说城里人都流行签什么‘忠诚协议’来巩固爱情,俺就在网上找了一个模板,有一天晚上俺趁他想跟俺那啥类时候就让他签了……您给俺瞅瞅管用不管用……”

    罗曼绮接过有些皱巴的纸张,看着上面用娟秀的字体写成的《婚姻财产协议》:

    “今后双方因婚外情、与他人同居、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,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,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,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……落款时间2009年10月20日。”

    很多人对于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日益关注,对配偶的忠贞要求越来越严格,许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忠诚协议,之前罗曼绮也拟过几份类似的协议,没想到这位其貌不扬的郑女士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    “郑女士,这个协议约定的倒是很清楚,只是咱们国家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,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定论,所以我暂时不太好直接回答您刚刚提出的是否管用的问题。”

    郑女士眉头一皱:“这岂不是要便宜那个龟孙了?”

    “郑女士,我倒不是说这个协议不管用,而是打官司主要是看证据,您手上有没有您先生搞婚外情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?”

    “直接上床类证据俺倒是没有,不过俺有他跟那个狐狸精类开房的住宿记录。”

    罗曼绮有些意外,当事人往往知道配偶出轨或者可能有出轨行为,但真正能够掌握证据的十不存一,大部分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而得不到任何赔偿。

    罗曼绮看着郑女士拿出的一张某宾馆《入住旅客登记表》的复印件,问道:“这个您从哪来的?”

    郑女士不无得意道:“俺同村类姐妹刚好在这家宾馆做前台,他俩去开房的时候俺姐妹刚好在值班,就帮俺复印了一张,可惜没拍他俩的照片。”

    “宾馆前台有监控吗?”

    “好像是有,但是她没权限查看,时间长了就自动清空了。”

    罗曼绮点了点头,虽然这不是直接的开房证据,但正常人都会觉得他俩有事儿啊。

    “您先生同意离婚吗?”

    “咋不同意?他巴不得赶紧跟俺离婚,然后找那个狐狸精过日子。”

    “那赔偿他愿意给吗?”

    “他觉类自己没错,不愿意给,并且他说自己只是货车司机,也拿不出这么多钱,还说这个协议是在干那事之前签俺强迫他签类,是胁迫、乘人之危,不算数。”

    罗曼琦忍住笑,解释道:“郑女士,您先生提出的这个理由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乘人之危。

    我个人判断你们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也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,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,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
    基于您的陈述来看,也不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,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,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,法院也会认可这份协议的效力。”

    “罗律师,虽然俺听不懂您说类是啥,但是只要有效就行了,那您觉类法院会判决俺们离婚吗?”